進修部各類學雜費減免 (每年申請2次/每學期均需提出申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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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修部各類學雜費減免 (每年申請2次/每學期均需提出申請)

一、符合申請各類減免學雜費之同學,可在下方頁面自行下載申請表填寫,或至進修推廣處教務組領取申請表格。

二、請依表格內容詳實填寫,簽名、蓋章部份務必清晰,連同相關證件一併繳回進修推廣處教務組,並請於繳費前即提出申辦。

三、符合申請學雜費減免資格同學,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申請,並由承辦人員更換繳費單後,再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。

四、進修推廣處教務組辦公室位於本校教學大樓一樓T0101室。

五、進修部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說明及承辦聯絡資訊請詳閱網頁:https://web.ksu.edu.tw/NAEOEAA/page/39699 。

六、各類學雜費減免其他政府補助僅能擇一申請(即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補助或是農漁會獎助學金只能擇一),且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 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,亦得重複申請。

七、如有任何疑問,請洽進修推廣處教務組黃小姐:(06)2727175#306 (教學研究大樓一樓T0101室)

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應繳文件
申請減免類別 應繳證明文件
  • 軍公教遺族子女:享有全公費或半公費
  •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
    1. 撫卹令(須有學生名字,查驗正本,繳交影本二份)
    2.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(不同戶需另行檢附,且記事不可省略)或新式戶口名簿(查驗正本,繳交影本)
    3. 第一次辦理須另填部頒申請書報部核准
  • 現役軍人子女(減免學雜費3/10)
    1. 軍人身分證、軍眷補給證(查驗正本,繳交影本)
    2. 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(不同戶需另行檢附,且記事不可省略)或新式戶口名簿(查驗正本,繳交影本)
  • 原住民學生(依部頒規定標準核減)
  • 三個月內申請之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正本(記事不可省略,且需載有族籍)或新式戶口名簿(查驗正本,繳交影本)
  • 身心障礙學生
  •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
    • 重度、極重度(學雜費全免)
    • 中度(減免7/10學雜費)
    • 輕度(減免4/10學雜費)
    1. 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(繳交正反影本)
    2. 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(不同戶需另行檢附,且記事不可省略)或新式戶口名簿(查驗正本,繳交影本)
    3. 112年度家庭年所得加總不得超過220萬,學生未婚-列計學生、父母(或監護人),學生已婚-列計學生、配偶(但父母親之戶籍謄本正本仍需繳交)
    4. 碩士在職專班研究所不得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
    • ※持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者,須查驗正本,繳交影本,比照輕度減免學雜費4/10。
  • 低收入戶學生(學雜費全免)
  • 中低收入戶學生(減免3/10學雜費)
    1. 鄉鎮市區公所開立有效期限內(113年8月-113年12月仍有效)之(中)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(須有學生名字)
    2. 三個月內申請之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(查驗正本,繳交影本)
  •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(減免6/10學雜費)
    1. 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會局(科)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有效期限內(113年8月-113年12月仍有效)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(須有學生名字,查驗正本,繳交影本)
    2. 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(不同戶需另行檢附,且記事不可省略)或新式戶口名簿(查驗正本,繳交影本)